2020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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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完成的公告

2020-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 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1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计划自2020年3月12日起6个月内,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5%,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苏同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8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8%,增持金额1,485.77万元。累计增持股份数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股份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0年3月16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苏同先生的通知,苏同先生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进展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苏同

2.增持实施进展:

(1)2020年3月12日,苏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50,000股,增持平均价格为25.34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增持完成后,苏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05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

(2)2020年3月13日,苏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1,820股,增持平均价格为25.83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本次增持完成后,苏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259,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8%。

(3)2020年3月16日,苏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30,000股,增持平均价格为25.48元/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本次增持完成后,苏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389,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累计增持股份数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股份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增持实施后控股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苏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80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1,614,6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7%。

截至2020年3月16日,苏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389,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4%。苏同及其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2,196,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0年3月16日,苏同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581,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18%,增持金额1,485.77万元。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苏同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