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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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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33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征集转让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审核意见》(财教便函[2019]【306】号)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石大控股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石大控股的上级国资部门的批准及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积米崖港区兴港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注册资本:611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83715386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科技、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服务;科技开发、转让;石油化工产品、催化剂开发研制、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2056年01月18日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康大财富中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石大控股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结构图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而进行的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退出控股地位,后续可能会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下限为0,上限为不超过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如有具体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石大控股所持石大胜华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对外转让所持石大胜华30,4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15%),并最终确定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为本次交易的合格受让方。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向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分别转让其持有的石大胜华15,201,000股股份(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转让价格为32.27元/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3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融发集团、开投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1: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2: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石大胜华30,40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15%),转让方向受让方1和受让方2分别转让15,201,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石大胜华股本总额的7.50%)。

3、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均为32.27元/股,转让方向受让方1和受让方2分别转让股份价款均为490,536,270元人民币。

4、标的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受让方1和受让方2已分别向转让方支付投标保证金2,000万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等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就本次交易对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1和受让方2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各自另行支付127,160,881元作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对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以使得受让方1和受让方2就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总额达到各自本次交易转让价款总额的30%。

自本次交易经转让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受让方1和受让方2已各自向转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方1和受让方2向转让方各自支付的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受让方1和受让方2应于该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自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343,375,389元。

5、协议签署、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其公章后自签署之日起成立,部分条款自本次交易经甲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于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财政部批准后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详见本节“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部分相关内容。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需获得财政部的审核批准。

六、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鉴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属于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比例合并计算,如股份转让完成后,融发集团和开投集团合计持股比例将达到石大胜华总股本的15%,持股数量及比例超过石大控股,成为石大胜华的第一大股东。

八、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包括: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股份转让协议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3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