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熹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可转债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2020]245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20,880万元,共计208.8万张(20.88万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日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A、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C、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 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转向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在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吴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可转债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2020]245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为20,880万元,共计208.8万张(20.88万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20%、第六年2.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7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日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0,88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A、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B、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C、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 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华体科技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5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