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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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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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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

编制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投资项目尚未全部竣工,暂时难以单独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套容积冰箱玻璃门体生产项

目”、“年产30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未

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8059.72万元(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133.12万元、尚需使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341.1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含未到期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2020年3

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26 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 26,97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274.29 万元后的净额约为 21,697.71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 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分别与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有4个首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的下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下属支行。

[注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2020年3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为76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2020年3月4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3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6)。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7年3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2月28日,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中的5,256.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256.27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 月 23 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8)。

(二)截至2020年3月24日,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项目节余金额中包含尚需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2341.19万元和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133.12万元。

[表2]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含未到期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注3]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量超过募集资金计划金额的差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4]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各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1、公司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从募投项目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有效利用资源。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场地进行实施,未建大楼,减少了资金支出。3、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管理。

(二)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得了一定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8059.72万元(含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133.12万元、尚需使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2341.19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含未到期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星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1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1日

至2020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9 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敏、杨阿永、王雪永、张金珠、徐芬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4月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333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

联系人:徐芬、杨琦

联系电话:0572-8370557

传真:0572-8469588

邮编:313213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