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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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部分高管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刘克平先生、渠汇成先生、郭成尼先生、崔兴建先生、张会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7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自2019年12月27日-2020年6月26日,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刘克平先生拟减持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高级管理人员渠汇成先生拟减持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高级管理人员郭成尼先生拟减持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高级管理人员崔兴建先生拟减持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高级管理人员张会亭先生拟减持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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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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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兴建先生、张会亭先生、郭成尼先生、渠汇成先生、刘克平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兴建先生、张会亭先生、郭成尼先生、渠汇成先生、刘克平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兴建先生、张会亭先生已执行完毕,郭成尼先生、渠汇成先生、刘克平先生尚未执行完毕,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兴建先生、张会亭先生、郭成尼先生、渠汇成先生、刘克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郭成尼先生、渠汇成先生、刘克平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