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小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0年3月27日,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小荣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上述股东现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9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小荣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9年1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赵满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王小荣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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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27日披露《收购报告书》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堂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2.8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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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因二级市场价格的原因,股东实际减持数量与计划减持数量存在一定差异。
3、本次减持股份的相关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赵满堂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小荣发来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79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赵满堂、王小荣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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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以及股东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拟减持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取得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799,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与本次减持相关的承诺履行情况及是否存在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拟减持股东赵满堂于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本人在本次重组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本人基于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将承担上述限售义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承诺已于2017年7月28日履行完毕,赵满堂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关于是否存在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以下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