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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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钱群英女士,独立董事张旭先生、高坚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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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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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与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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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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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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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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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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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审计工作的评价和2020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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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逐项表决)
9.01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50,000万元(包括为其提供的资产质押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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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最高担保额4,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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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3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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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4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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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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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中吴贸易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额10,00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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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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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目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处理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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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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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股东回报规划(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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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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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除上述需要投票表决的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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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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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4项议案(含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其中第9.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8、9.00、10、11、12、14.00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执行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林加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加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职务,同时亦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加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林加善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林加善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