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内部产业调整进度,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收益率水平,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以评估价14599.23万元为拍卖底价,转让公司持有的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竞价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年修订稿)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稿)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0年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及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0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加快公司内部产业调整进度,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升收益率水平,公司拟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以评估价为拍卖底价14599.23万元,转让公司持有的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竞价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相关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为63,026,905.65元,评估价值为64,193,790元,评估增值1,166,884.35元,增值率1.8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为12,069,174.86元,评估价值为81,798,500元,评估增值69,729,325.14元,增值率577.75%。合计评估值即拍卖底价为14599.23万元。
(二)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公开挂牌竞价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 交易方情况介绍
上述资产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象,待确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出售房地产:
■
2、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资产存在以下瑕疵情形:
(1)维科工业园区-主门卫、维科工业园区-次门卫、维科工业园区食堂(纺园)、维科工业园区纺园办公楼、维科工业园区纺园机修间、维科工业园区钢结构仓库(纬五路30号),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2)维科工业园区钢结构仓库(纬五路30号)为简易房,该钢结构仓库由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造,钢结构仓库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已出售给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说明,本次评估不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
(3)维科工业园区北仑小港街道山下村《仑国用(2012)第028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土地使用权人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16日,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证中记事内容:“本宗地建设期限至2014年3月7日,待竣工经复核验收合格,办理变更登记。”截止评估报告日,该土地使用证尚未换发正式土地证。
(4)维科工业园区小港山下村《仑国用(2006)第026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土地使用者为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5月,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土地使用证中宗地图用户名为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16日,公司名称由“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说明,该土地款由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且土地使用证中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地籍管理科于2006年3月21日记事内容“该土地证为临时土地证,两年后经复核验收,并能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即时约定,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后,可换发正式土地证。”截止评估报告日,该土地使用证尚未换发正式土地证。宗地内的建筑物主要为一幢简易搭棚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15.00平方米。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说明,本次评估不包括该宗地内的建筑物。
(5)租赁事项
■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运营情况说明
■
(二) 交易标的账面价值情况
拟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账面价值情况说明如下 :
单位:元
■
上述资产无摊销或减值准备。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持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拟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评估情况说明如下:
■
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
评估增值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土地使用权增值,上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取周边区域接近于估价时点的3综成交案例作为参照,将3宗案例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结合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情况将成交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从而得出被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存在无法成交的可能性,因此尚不能确定交易结果及成交价格。此项交易对公司产生的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维科工业园区房地产项目》大学评估评报字[2020]980006号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告编号:2020-00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4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4日
至2020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详见2020年4月9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关于转让公司部分房地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杨女士
邮政编码:315010 联系电话:0574-87341480 传真:0574-87279527
联系地址: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