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接97版)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4月21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欣、巩宝生、李勇、陈永健、冯仑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加拿大丰业银行、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对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金额及所涉及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同意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1、关联法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关联自然人
对个人客户提供授信是本公司核心授信产品之一,个人客户的授信融资主要包括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业务,本公司个人客户可以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向本公司办理上述一项或多项授信产品。截至2019年末,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授信业务余额7,622万元。2020年,本着风险可控和操作高效的原则,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总授信预计金额1.5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信用卡承诺等业务。
上述对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授信承诺。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公司内部审批流程,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本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该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无需重复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及披露程序。针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中同时满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标准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公司同时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授信集中度等相关监管要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法定代表人巩宝生,注册资本142.30亿元,是由西安市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四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业务;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并购;财务咨询;资信调查;房屋租赁,销售;物业管理;其他市政府批准的业务。
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09.58亿元,净资产286.28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29.75亿元,净利润6.37亿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董事巩宝生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长。
(二)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法定代表人彭晓晖,注册资本68.80亿元,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注册地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6号白桦林国际A座6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咨询等。
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62.88亿元,净资产124.35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47.68亿元,净利润1.73亿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法定代表人马胜利,注册资本85亿元,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出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26层,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
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830亿元,净资产73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140.37亿元,净利润10.68亿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四)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资本30亿元,由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浐灞商务中心二期三楼301室,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与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咨询;金融外包服务;项目投资;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网上平台开发建设等。
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4.19亿元,净资产24.41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10.93亿元,净利润0.47亿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五)加拿大丰业银行
1、基本情况
加拿大丰业银行于1832年在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成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为Brian J. Porter。加拿大丰业银行是加拿大最国际化的银行,并且是北美、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及中美洲和亚洲顶尖的金融机构之一,主要通过加拿大业务部、海外银行业务部和环球银行及市场部向其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与中小企业银行、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企业及投资银行和资本市场相关产品和服务等。加拿大丰业银行已在多伦多和纽约两个股票交易所上市。
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丰业银行2019会计年度截止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0,861.61亿加元,净资产701.92亿加元;2019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10.34亿加元,净利润87.98亿加元。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法定代表人周亚琳,注册资本15亿元,由本公司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地址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公司经营范围为接受境内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子公司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购车贷款业务等。
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99.97亿元,净资产19.12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3.90亿元,净利润1.35亿元(以上数据尚未审计)。
2、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王欣先生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
(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注册资本524.89亿元,主要股东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
截至2019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7,334.31亿元,净资产3,860.54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1,328.12亿元,净利润374.41亿元。
2、关联关系
本公司独立董事冯仑先生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八)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公司业务;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6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7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网络,于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各分所在总所的授权下根据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政策及程序承接和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18年度的业务收入总额约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人民币11亿元)。截至2018年末,毕马威华振的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陈思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杰1996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陈思杰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3年,担任合伙人超过8年。陈思杰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睿,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金睿2013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经理。金睿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7年。金睿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5年。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源泉,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吴源泉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3年。吴源泉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6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28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考虑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情况后,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声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按期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出具了审计意见,满足了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19-01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西安银行大厦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的报告事项如下: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各议案的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加拿大丰业银行、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至2020年5月7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西安银行大厦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西安银行大厦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5
联 系 人:李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29-88992080、029-88992095
传 真:029-88992333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