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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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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0-03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针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2020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8月24日至2020年2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拟定编制、决策审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小忠、潘宁、刘源金、李建宏、张贤、陈东辉、张培峰、王伟买入公司股票系履行已披露的自愿增持计划承诺。其中蒋小忠、潘宁、刘源金、李建宏、张贤、陈东辉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前述核查对象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上表所示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中,激励对象焦富征、宋丹、占慧、李林威、陆琰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放弃其本次获授的相应权益份额,并愿意配合董事会在确定授予日的董事会会议上作出相应的调整。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0-03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类别股东会

3、H股类别股东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车建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郭丙合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郭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