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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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2 股票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

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18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3月18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4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188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230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尹志尧(GERALD ZHEYAO YIN)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宇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若同时是公司股东,则对议案1-4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素洁、陈必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