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
2、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服务,年审计费用38万元,聘期一年。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进行了确认,并预计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董事张建军先生、徐建平先生、张建华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将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水电气/接受劳务、租赁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8,350万元。上年度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868.48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熊群力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关联采购/接受劳务定价原则: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采购,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是依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定价原则: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销售,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涉及军品销售的以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为基础,协商确定;涉及民品销售的以市场竞争为前提,协商确定。
(3)关联租赁定价原则: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天奥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定价系参照天奥集团周边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处于周边办公及工业用房的市场租赁价格正常区间内。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2020年的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要,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张建军、徐建平、张建华需要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公司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际经营情况,且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奥电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3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4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总经理刘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陈静女士,独立董事何子述先生,保荐代表人谢艺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上接17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