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日,我司发现,首建阳光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首建阳光海尔朗诗私募投资股权基金”(基金编号:SJX160,下称“该基金”)在基金名称中使用“朗诗”字样。为此,我司特澄清和声明如下:
1.我司系“朗诗”商标的合法权利人,我司从未授权该基金或其管理人使用“朗诗”名号及商标。
2.我司(及/或我司下属企业及/或任何关联方)从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该基金的设立、募集和管理,与相关资金使用、还款来源等无任何关联,更未以任何方式对该基金或相关项目提供任何增信措施。
3.对擅自使用我司名号和商标的一切行为,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投资者予以注意!
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