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196版)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 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2. 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6. 项目成员信息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志刚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2000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合伙人,自1998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审计业务经理,自2017年开始一直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证券业务。
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7.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拟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准确披露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续聘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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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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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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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会主席于红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2019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董事会,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等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未发现违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2019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14号路8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目前尚未签订资产补偿协议书。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对公司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黄海”)位于丹东市振兴区黄海大街544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进行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丹东市振兴区政府已委托丹东市振兴区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黄海分别签订了两处地块的征收补偿协议书(地块一和地块二),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64亿元。截至2020年2月28日丹东黄海已根据协议约定收到地块一的全部征收补偿款项4.57亿元。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召开的会议、表决及实施过程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就出售资产事项相关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