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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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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6 股票简称:瀚叶股份 编号:2020-01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的内容如下:

“今日,你公司公告称,因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困难,使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短时间内无法鉴别核实,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可能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二、你公司应当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信息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核查。

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应立即披露函件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