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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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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6版)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 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 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未根据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署的借款协议以及调解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西藏信托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的泰禾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因借款人、担保人与西藏信托未就还款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该执行未履行,上述被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公司2020-021号公告)。

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东莞金泽置业及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与西藏信托达成执行和解,东莞金泽置业已与西藏信托确认新的还款方案,并已按照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经西藏信托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东莞金泽置业、泰禾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该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删除。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同向下降

二、本期业绩预减的原因说明

本公司预计2019年度业绩相比2018年度同比下降67.62%,主要原因如下:

1、2019年公司为加速项目资金回笼,通过转让项目股权形式与合作方共同开发,累计减少并表项目21个,由此确认投资收益约15.5亿元;与此对应,2019年度交付结利的项目少于2018年度,导致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相比于2018年度减少约72亿元,同时由于2019年度结转收入的项目普遍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导致2019年度毛利率较2018年度大幅下滑,影响净利润约20亿元。上述原因导致公司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加,经常性损益大幅减少。

2、2019年度因地产整体环境影响,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增值较预期差距较大,2019年度评估增值额比2018年度评估增值额少6.66亿元。

3、因合联营企业本年利润减少,2019年度公司持有的合、联营企业投资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比2018年度对应的投资收益少3.73亿元。

4、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类似于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测算并计提坏账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约9,000万元;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约5亿元;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5,000万元,2019年度公司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约6.40亿元,比2018年度对应的计提减值准备多2.70亿元。

本公司董事会谨慎审视上述因素,认为第1项的变化可加速项目资金回笼,但会导致公司账面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及经常性损益大幅增减,除此因素外,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如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准备的计提等,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不具有持续性,预计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持续影响。

三、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说明

根据管理层于2020年1月预计的201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14亿元,同比下降幅度小于50%,未达到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因此公司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27亿元。两次预计的主要差异及原因如下:

1、由于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在2020年的最新成交价格低于预期,导致最新计算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原测算结果。公司管理层由于无法明确判断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未来售价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项目存货计提了大额存货减值准备。

2、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结果受地产整体环境影响,2020年4月份取得的最终评估值相比管理层在2020年1月初预期的差距较大,部分项目出现了评估减值。

3、公司在2020年4月份取得的合、联营企业2019年度审定财务报表利润数据与2020年1月份取得的未审报表数据差异较大,导致最终确认的投资收益较预计大幅减少。

四、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详见2020-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