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编号:临2020一027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47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根据年报,2015年以来公司在建工程持续增长,2017-2019年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7.12亿元、8.44亿元、10.87亿元,期间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同期的固定资产增加较少,2017-2019年期末账面原值分别为24.26亿元、24.97亿元、25.27亿元。
1.根据年报,2017-2019年,自筹项目胰岛素类似物(甘精胰岛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分别为5.30亿元、5.30亿元、4.00亿元,期末累计投入比例分别为101%、84.68%、119.55%,预算金额及累计投入比例存在波动。该项目自2018年末起持续处于试车阶段,同时年报显示,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获得甘精胰岛素及注射剂的药品注册批件,首批产品于2020年2月4日投放市场。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项目的具体规划、实际进展,说明本期该项目预算金额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2)结合预算金额及实际进展,说明该项目2018年累计投入比例较2017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预计完工时间、实际进展、可比同类项目试车周期及相关产品投产的具体情况,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4)结合公司后续安排和具体规划,说明报告期该项目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5)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自筹项目胰岛素类似物(门冬胰岛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期末余额3.20亿元,2017-2019年期末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分别为57%、98.49%、103.67%,自2018年末起持续处于试车阶段。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预计完工时间、实际进展、可比同类项目试车周期等情况,说明该项目是否存在迟延转固的情形;(2)结合公司后续安排和具体规划,说明报告期该项目未出现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11.11%。根据2018年临时公告,该项目预计总投资24.7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7.68亿元,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投入,投产后预计年产胰岛素原料药3,000公斤、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22,500万支。同时,公司2014年通过GMP认证的注射液三车间可年产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12,600万支,2018年、2019年产量分别为4,363.01万支、5,425.64万支,产能利用率未达设计产能的一半,但同时大额投入资金扩建产能。请公司:(1)结合公司重组人胰岛素产品的市场份额、近两年的产能利用率、在手订单、市场竞争等情况,说明现有产能未充分利用的原因,扩张重组人胰岛素产能的必要性及合理性;(2)结合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异地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实际进展,说明已投入资金的具体投向,该项目达产后消化新增产能的具体规划;(3)请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4.根据年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东宝药业有限公司综合楼、综合车间、生产设备和其他房屋建筑物(以下合称长春东宝固定资产)自2014年起一直列报为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2019年末账面价值合计3,434.72万元,2014-2019年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春东宝固定资产和长春国际大厦、原址车间厂房、重组人胰岛素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房产、自动化提取车间生产办公楼等资产自2016年起持续列示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2019年末账面价值8,025.99万元。请公司:(1)结合使用规划、实际进展、未来利用计划或处理措施,说明公司在大额投入在建工程项目的同时,长期闲置上述固定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性能、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结合经营规划,说明上述固定资产长期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如未按时取得相关产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行业经营和财务情况
5.根据年报,2017-2019年,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分别为18.74%、35.21%、60.78%。公司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1.21亿元,其中,内部研发无形资产5,397.12万元,开发支出新增额6,698.69万元。公司取得临床批文前所处阶段均界定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批文后至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研发活动相关会计政策,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说明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及与研发相关的无形资产确认、计量的具体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各研发品种名称、所处阶段、累计研发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资本化处理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比例的合理性;(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披露,公司本期销售费用8.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0.56%,销售费用率同比增长4.53个百分点,主要是为扩大重组人胰岛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糖尿病相关医疗器械市场推广、加大对市场开拓费用的投入等所致。其中,差旅费、宣传费分别为4.86亿元、1.02亿元,占比较大;另外,咨询费及市场开发费同比增加较多,本期新增境外销售技术服务费。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差旅费、宣传费的核算内容明细、对应金额、确认依据、支付对象是否涉及关联方,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费用金额的合理性;(2)结合公司市场开拓的形式、内容、金额等具体情况,分析咨询费及市场开发费、境外销售技术服务费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相关活动、费用支出、确认的审批流程和内控制度,说明公司确保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具体措施;(4)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根据年报,2017-2019年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9.74亿元、9.01亿元、6.29亿元,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0.22%,主要由于开发产品(房地产)的出售和公司控制流动资金占用导致存货储备减少,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开发产品(房地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减少0.78亿元、0.94亿元、0.89亿元。年报披露,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1.00亿,跌价准备计提比例9.52%,较上年上升5.11个百分点;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1.51亿元,2017-2019年末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53%、0.19%、0.29%,计提比例存在波动且近两年计提比例有所下降;房地产开发产品期末余额2.61亿元,自2016年开始销售以来,跌价准备计提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房地产销售、控制流动资金占用的具体措施及前述明细科目的变化情况,分析本期末存货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库龄结构及保质期、价格变化、在手订单、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本期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往期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库存商品近两年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近两年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前述两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结合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及周边可比项目的开发成本、价格变动和销售情况,说明自开始销售以来,房地产开发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重组人胰岛素原料药、重组人胰岛素注射剂(以下合成重组人胰岛素产品),2017-2019年,重组人胰岛素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分别为75.48%、72.08%、79.73%,毛利率分别为88.61%、86.72%、84.09%,相关产品对公司业绩的贡献较大,毛利率近三年有所下降。请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客户市场、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一步说明近三年重组人胰岛素产品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9.年报披露,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糖尿病相关的医疗器械,2017-2019年,注射用笔、血糖试纸、采血针等医疗器械营业收入分别为2.72亿元、3.26亿元、3.55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4.87%、30.16%、35.86%,毛利率逐年上升且增幅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医疗器械业务的具体构成、经营和盈利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其与重组人胰岛素业务的相关性和协同性;(2)结合医疗器械业务的构成变化、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近三年医疗器械产品毛利率增速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其他信息披露问题
10.年报披露,本期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21亿元,其中五年以上应收账款1.28亿元,占比17.75%,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年报,公司对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705.00万元,自2017年起持续挂账,坏账准备计提比例50%,计提理由为对方单位申请破产重整。请公司补充披露:(1)五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的具体客户、交易内容、逾期未收回原因及公司采取过的催收措施;(2)结合信用政策、期后回款、相关主体偿债能力及偿债计划、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1.根据年报,通化市湾湾川 B-2-5(地块一、二、三)自2018年起列示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2018年、2019年末账面价值分别为1.65亿元、1.61亿元。请公司结合经营规划,说明该地块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时间,如未按时取得相关产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1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