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3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等。本次重组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9-76、2019-77、2019-79、2020-02、2020-04、2020-16的相关公告。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影响,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交易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25日,详见2020-022《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二、延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安排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2019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第一次延期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5日。
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自第一次延期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的有关工作尚在继续推进中。疫情防控措施使公司、标的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的复工复产进度受到限制;审计报告需更新基准日并重新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无法在预计时间内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5月25日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据此,公司申请本次交易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再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0年6月25日前。
三、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