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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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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7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杜先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6,844,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2,176,938 股的 77.418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4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8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16,430,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522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4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8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4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8 %。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远程视频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2.0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3.0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4.0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5.0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26,838,9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3%;反对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6.0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7.00、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同意326,838,9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3%;反对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8.00、关于审议2020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57,878,98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3%;反对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9.00、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案的议案

同意326,838,9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3%;反对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10.00、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商品期货业务交易方案的议案

同意326,838,9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2%;反对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08,3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33%;反对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11.00、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12.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26,844,0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3,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3%;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议案通过。

13.00、关于投资建设奥美医疗疾控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通过。

14.00、关于与枝江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326,844,7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

议案通过。

15.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26,844,09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7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413,4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3%;反对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7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佩、潘思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