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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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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3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管免职的议案》

会议同意免除廖永华先生财务负责人职务,由公司总经理倪伟勇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3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免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管免职的议案》。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以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中,公司财务负责人廖永华先生存在失职行为,董事会同意免除廖永华先生财务负责人职务,由公司总经理倪伟勇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该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2020-04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5188 号 2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陈爱莲女士、张锡康先生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邢占鹏先生有其他重要会议需要参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20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1个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育颉、邹忠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ST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4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锦源”)持有公司股份101,73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8%,万丰锦源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50,000,000股,占其持股比例的49.15%

● 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及其一致行动人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吴锦华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9,891,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本次质押后,万丰锦源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1.7%,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万丰锦源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