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 人,代表股份85,876,6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871,6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5,814,1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 人,代表股份5,809,1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7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7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7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87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11,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徐樱、张熙子
(三)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并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24日至2020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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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公司核查:
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彭张洁先生于2020年4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2,900股,其所知悉的信息仅限于其本人可能作为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的激励计划,不包括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时间、考核指标等具体方案要素。彭洁张先生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由于其在敏感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