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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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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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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合伙人:刘贵彬。

2019年年末合伙人数量:153人 。

2019年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12人;近一年的变动情况:较2018年减少1,040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794人。

2019年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796人(含注册会计师1,212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28.52亿元。

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2.25亿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上市公司343家;收费总额6.27亿元;主要涉及制造、采掘、电力、水利、交通、航运、房地产、建筑、农林、教育、医药、信息、新闻出版、文化娱乐、银行保险等行业;资产均值125.8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瑞华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瑞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五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九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二份, 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超玉,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长,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根据瑞华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崔玉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玉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超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建长、质量控制复核人崔玉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3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或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19年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0-037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调整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进行的调整,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无需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7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84,651,354 股股份、向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53,655,602 股股份、向国新央企运营(广州)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153,655,602 股股份、向河南中鑫债转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 245,848,949 股股份、向北京东富国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6,827,789 股股份、向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76,827,78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积极开展标的资产交割工作,截至2020年4月9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完成。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工作。

一、修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实施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修改如下:

(一)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

修改前:

上市公司拟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修改后:

上市公司拟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二)调整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修改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金黄金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修改后: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金黄金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修改前: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修改后:

本次配套融资中,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相关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二、本次修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公司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未导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三、本次修改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履行的程序

《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0-038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如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登记时间内进行参会登记,同时遵守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并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健康证明,配合会议地点检测体温等防控措施。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9日

至2020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5、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受疫情管控影响,未办理登记无法参加现场会议。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12日。

(三)登记联络方式:

电 话:(010)56353910

传 真:(010)56353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9号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周卫花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