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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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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3543 债券简称:欧派转债

转股代码:191543 转股简称:欧派转股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0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公司新总部办公楼三楼圆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良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秦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耀兴先生、财务负责人王欢女士、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锦屏先生、龙建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7、议案名称:关于终止IPO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至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51,000万元。同时,授权董事长姚良松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议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2020年至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至2021年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8,5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姚良松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办理有关手续,每笔担保不需要再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姚良松2019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谭钦兴2019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姚良柏2019年度薪酬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除议案6、9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逐一对议案10 的3个子议案进行表决,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姚良松、谭钦兴、姚良柏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锦屏、龙建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欧派家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