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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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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汇成基金”)协商一致,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将于2020年6月 1日起,参与汇成基金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适用基金如下:

一、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申(认)购、赎回本公司旗下基金,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汇成基金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汇成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汇成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汇成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汇成基金申、认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汇成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30日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0年0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6月1日起,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申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200万 1.00%

2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前述开放期参加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平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详细活动内容及活动期限请查看销售机构最新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75%

30日≤T<365日 0.50%

365日≤T<730日 0.25%

T≥7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2036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2036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5.2 场内销售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张谞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张佳乐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热线:953309

网址:www.dwzq.com.cn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朴美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郑秋月

客户服务热线: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1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钟宇龙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张华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088-8816/400-098-8511

公司网址:fund.jd.com

(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高承在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杨雪松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一)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制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