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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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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特种橡胶助剂行业的综合实力将进一步提高,并开拓在生物可降解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的业务布局,有助于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1、“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 及“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生产及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项目”系在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和生产产能的基础上,新建一条6万吨/年可生物降解塑料PBAT生产线、一套年生产8000吨异辛酸钼、4000吨钼酸产品的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装置、50吨/年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10000吨/年液体树脂生产设备。募投项目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成功实施后能够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2、“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和“烯烃扩能改造项目”,通过对原有部分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建生产线,对公司现有产品产能进行升级,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增加了新产品的产能;3、“扩建存储设施项目”通过新建甲类仓库、扩建罐区、丙类仓库二等扩建改造工程,可以较好地扩大厂区内原料及产品的存储能力,满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的需求;4、“研发平台扩建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逐步提高在电子化学品以及可降解材料行业的自主研发能力,随着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新的产品将帮助公司抢占市场先机;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取得多项技术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销售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具体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一直注重内部人才培训和储备,同时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科研团队及生产技术人员,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二)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自主研发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体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专业构成合理的橡胶助剂产品研发专业技术人才,并在国内率先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橡胶制品剖析平台,在人员和硬件设施上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近年来,公司扩大酚醛树脂的应用领域,大力开拓高附加值应用。通过技术研发,公司的酚醛树脂产品在电子领域和胶粘剂领域都完成了相关的产品技术储备。主要包括:1、在电子领域,包含光刻胶、EMC、高档覆铜板方面的相关树脂产品已经在客户端开展性能评价;2、在可降解环保材料领域,主要围绕可降解聚酯材料(PBAT)的合成开发和加工应用开发,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获得了众多国内外轮胎橡胶行业客户的高度认可,并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客户基本覆盖全球轮胎75强,其中包括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马牌、倍耐力等全球知名轮胎企业。公司定期派遣销售及研发人员前往客户现场,安排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应用指导,从而零距离了解客户需求,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为公司研发和销售新产品提供了切实的依据。公司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前景较为广阔,市场容量具有较好的保证。

公司布局可降解材料,致力于环保绿色化工发展,同时与巴斯夫等国际知名化学客户保持长久合作。通过引进巴斯夫授权的PBAT聚合技术,在上海化工园区建设PBAT原料树脂,满足高端生物可降解制品在购物袋、快递袋、农业地膜方面应用。公司在2020年3月加入AEPW(全球终止塑料废弃物联合组织),未来不仅在生物可降解材料上面进行开发,同时也致力于研究生物可降解材料在后端垃圾堆肥处理上的各种新技术应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积极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9,453.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60000t/a橡胶助剂扩建项目、新型高效加氢裂化催化剂生产及功能型树脂中试装置项目、烯烃扩能改造项目、扩建存储设施项目、研发平台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等七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运用将更有效率的提升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制度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品与技术领先优势,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彤程新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彤程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彤程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20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将切实履行彤程新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彤程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彤程新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2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秉承“以创新和负责任的方式,推动新材料的可持续发展”的愿景使命,继续做强主业的同时,积极布局可降解材料和电子化学品领域,“一体两翼”,从而推动集团在新材料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为进一步落实集团“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的议案》,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具体落地执行,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彤程化学经营范围也相应变更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原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做修改,上述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相关手续,并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彤程化学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彤程化学原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橡胶、塑料类化工助剂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技术开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项目见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进行修改。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2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彤程新材”)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对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82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8年6月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32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724,416,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75,506,550.47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200492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685,546,00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39,449.53元已于2018年6月21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账户(账号:31050165360000001616)人民币200,000,000.00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账户(账号:97450078801600000114)人民币181,007,600.0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长阳支行账户(账号:512903764610212)人民币161,538,400.00元以及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715045340011)人民币143,000,000.00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该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4,465,931.4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和/或其投资总额的变更情况

综合考虑行业、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设备更新提升项目、企业智能化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6,848.00万元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用于购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中策橡胶”)的股权。

本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并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19年6月3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0-02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上述事项还需要经过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6月2日和6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外,截至本回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况。

上述可转债事项筹划过程中,公司及相关方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须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及时与相关方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上述事项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1日、6月2日、6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还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上述可转债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等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应当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