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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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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20-069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4个自然日,即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9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4日和2020年6月29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64”,简称“格力收购”。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公告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20年5月26日公告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思投资”或“收购人”)自2020年5月27日起要约收购格力地产183,206,000股股票。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为向格力地产除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的部分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1、收购人名称:珠海玖思投资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格力地产

4、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185.SH

5、收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183,206,000股

7、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8.89%

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9、要约价格:6.5元/股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加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优化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为便于上市公司在管理效率、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决定通过全资孙公司玖思投资采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格力地产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4个自然日,即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29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4日和2020年6月29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64

2、申报价格:6.50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格力地产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的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183,206,00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83,206,000股,则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83,206,000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三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8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500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于2020年5月26日公告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格地01、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

二、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5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0)。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已经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正在开展尽职调查、业务访谈、资产盘点、执行函证程序等工作,预计将于近期完成审计、评估的现场尽职调查,准备开始进行相关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后续还需按照相关执业准则履行内核等程序后,出具正式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签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正式协议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补充协议,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等文件,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