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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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4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

● 本次拟为中曼电气向交通银行申请1,000万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曼电气拟向交通银行成都新都支行申请1,000万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3)。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39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4,361.69万元,负债总额9,627.78万元,净资产4,733.9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727.31万元,净利润598.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0,723.02万元、负债总额6,185.30万元、净资产4,537.72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3.70万元、净利润-196.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债务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 1,0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7、保证范围: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签署日期:2020年6月18日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529.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40%,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4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25,013,5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 年12月 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6月18日减持公司股份6,44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09%。目前,深创投持有公司18,569,974股,占公司总股本4.642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