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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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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68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监事谭国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监事谭国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3,078股(占公司总股本0.01%)。

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谭国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谭国太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69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如公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天圣制药”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本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相关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措施的情形已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时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本次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天圣”变更为“ST天圣”,证券代码仍为002872,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控股股东刘群占用公司资金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6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尚未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及后续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0年6月16日,刘群占用资金本金已偿还完毕,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控股股东刘群占用资金利息为15,512,720.35元。因刘群目前所涉诉讼案件处于二审上诉阶段,名下资产已被冻结,暂无可动用资金偿还资金占用利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积极督促刘群尽快偿还资金占用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暨拟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债务重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仍继续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