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
计划公告

202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陈瀚海先生共持有公司股票6480.547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累计质押公司股票648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99.9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

● 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陈瀚海先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相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相关债权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质押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

● 本次质押股份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陈瀚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2020年6月29日,股东陈瀚海先生接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处理告知函》,通知其质押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480万股因无法归还相应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部分质押股份将被予以被动减持。

2、在本次股份被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机构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质押股份被动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陈瀚海先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公司股份限售期为2014年11月5日起 36 个月,上述股份已解除限售条件。

2、2018年7月9日,陈瀚海先生承诺自2018年7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其持有鹿港文化全部股票承诺不减持,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司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并承诺在此期间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如果在此期间发生减持行为,则将减持所得全额归上市公司所有。在上述承诺期间内,陈翰海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瀚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其所持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主要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以下简称“转让方”)通知,其与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建投”)于2020年6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保证金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保证金协议》解除,不再履行。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主要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与淮北建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转让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5,605,348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为5.1086%)转让给淮北建投;同时转让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分别于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37,796,048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为合计15.4354%)所代表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淮北建投或其下属子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之日终止,最晚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公告2019-072)

2019年12月30日,因股权转让双方就转让方案及交易细节尚未确定具体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与淮北建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最晚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详见公告2019-081)

鉴于原股权转让双方约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前置条件未达成一致,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保证金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保证金协议》解除,不再履行。

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保证金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

乙 方: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保证金协议》解除,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不再互负原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原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将保证金及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由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甲乙双方在法律上均有资格签订本协议。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原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未产生任何与原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五、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淮北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