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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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B座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五层5021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淞虹路207号明基广场B座7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西藏德锦和通泰万合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2020年7月13日,绿都集团分别与通泰万合及宇通集团签署了《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通泰万合将其所持有的西藏德锦9.91%股权转让给绿都集团,宇通集团将其所持有的西藏德锦44.14%股权转让给绿都集团。其中,宇通集团向绿都集团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德锦44.14%股权的事项尚需绿都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股权转让后,绿都集团持有西藏德锦100%股权。前述情况详见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变更事项的公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汇通能源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实施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根据2020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自2020年7月14日起6个月内,通泰万合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其自有资金增持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7,367,230股,即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00%,且不超过22,101,688股,即汇通能源总股本的15.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完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汇通能源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德锦持有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75,145,737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1.00%,通泰万合不持有汇通能源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持有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79,805,196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4.16%,通泰万合持有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2,707,702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1.84%。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汇通能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张峰

2020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汤玉祥

2020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张峰

2020年7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汤玉祥

2020年7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通能源”)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通泰万合”)出具的《汇通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7月17日期间,西藏德锦及通泰万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份7,367,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西藏德锦增持4,659,45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6%

2019年11月6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西藏德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买入公司股份4,659,4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

2、通泰万合增持2,707,7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4%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17日期间,通泰万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买入2,707,70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14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51.00%,其中西藏德锦直接持有公司75,145,7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2,512,898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其中西藏德锦直接持有公司79,805,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6%,通泰万合直接持有公司2,70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三)是否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事项。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通能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