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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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4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艳华女士将其持有的43,240,23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9999991%)协议转让给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同时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25,597,76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对应的表决权。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刘锋、刘艳华夫妇变更为津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锋、刘艳华夫妇变更为韩敬远先生。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金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艳华女士于2020年6月7日与津西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3,240,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9999991%)转让给津西股份,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为人民币6.39亿元,同时刘艳华女士签署《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25,597,76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刘艳华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汇金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汇金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金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金通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汇金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收到刘艳华女士和津西股份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0年7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刘锋、刘艳华夫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360,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53%,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8.65%;津西股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240,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9999991%,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4.99999991%,一致行动人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安塞”)持有公司股份43,240,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9999991%,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14.99999991%。

本次协议转让后的权益变动及表决权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续表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有关说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津西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86,480,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99998%,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9.9999998%,公司控股股东由刘锋、刘艳华夫妇变更为津西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锋、刘艳华夫妇变更为韩敬远先生。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