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 2020-059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裁决执行阶段。
2、双方当事人地位:公司为本案申请人;张孝清为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支付补偿股份25,252,039股;(2)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310,095,031.23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苏01执477号,现公告如下:
一、仲裁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补偿股份25,252,039股,如若届时可用于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足,被申请人以每股人民币12.28元的价格支付现金差额;
2、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应付而未付补偿股份或现金的违约金,自2019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以应付而未付补偿金额人民币310,095,031.23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违约利率支付违约金;
3、申请人为本案而支付的律师费用500,0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3,125,659元,由申请人承担10%,即人民币312,565.90元,被申请人承担90%,即人民币2,813,093.10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并全额冲抵,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813,093.10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
5、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第1、2、3、4项裁决所涉债务,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仲裁执行进展情况
1、2020年4月27日、28日公司分别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4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2、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2020司冻0430-01号),仲裁裁决中的第1条,补偿股份25,252,039股限售流通股已划转至公司账户。
3、7月17日,公司已经披露《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公司(2020-058)公告,回购股份将于7月20日注销。
4、仲裁裁决中第2、3、4条关于违约金、律师费及仲裁费相关事项暂未履行。因被执行人张孝清未履行义务,公司已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张孝清持有的公司股票,以实现其权益。法院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孝清持有的价值7500万元的ST百花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仲裁裁决应履行义务未全部完成,裁定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苏01执477号)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 2020-060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计亏损2600万元至3500万元。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3000万元至39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至-350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3900万元。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8.6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46.13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36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工作进度滞后、成本增加,南京华威开展的医药研发、临床业务量下滑,导致本报告期预计亏损。
2、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津03民终1926号,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将承担票据连带给付责任计提预计负债。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