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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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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江创新”)、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江汇鑫壹号”)、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力北方”)分别持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光电”)631,887 股、859,665股、3,525,000股,合计持有5,016,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全部为新光光电首发上市前投资获得。根据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科力北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科力北方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已满,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91,552 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如本合伙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也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3、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同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违规减持情形的相关规定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