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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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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6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百达转债”转股价格为:16.39元/股

● 调整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为:11.54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0年7月20日

● 目前“百达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达精工”)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百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70)280万张,债券期限为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0日。

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百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7,821,8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及2020年7月14日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根据上述约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1.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百达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者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57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史建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112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0年7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史建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 2021年2月10日期间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不超过9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28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 2020 年7月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3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监事史建伟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监事会主席史建伟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监事史建伟先生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史建伟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