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0-07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484,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9%)的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6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持有本公司股份1,250,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武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6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5、减持方式:周武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周武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周武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武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二)董事、副总经理李宏先生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宏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2,6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5、减持方式:李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李宏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李宏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李宏先生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周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宏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