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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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0-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7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与回复,并于2020年7月31日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和《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重组报告书

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一、标的公司之一 欣威科技存在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九)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之“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及前次交易评估的相关内容。

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十三)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说明”中补充披露商标使用的相关内容。

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五)欣威科技/中润靖杰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4、标的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补充披露股权质押相关内容。

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基本情况/二、中润靖杰基本情况”之“(五)欣威科技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五)中润靖杰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5、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说明”补充披露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

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之“标的资产(一):欣威科技/标的资产(二):中润靖杰”之“四、选用的评估方法和重要评估参数以及相关依据”之“(二)收益法”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报告期与预测期主要产品销量、单价变动及毛利率具有合理性的相关内容。

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之中补充披露经销商对外销售情况相关内容。

8、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一、报告期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情况”之“(一)欣威科技关联交易情况/(二)中润靖杰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公允性”补充披露关联租赁相关内容。

二、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1、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1的回复中,就本次与前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相关事宜以及两次评估预测期的差异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2、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2的回复中,对标的公司预测期销量水平的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3、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3的回复中,对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4、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5的回复中,就涉及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短期租赁的潜在影响及后续安排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5、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6的回复中,对中润靖杰及其关联方商标权使用许可的后续安排做了进一步补充披露和说明。

6、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7的回复中,对标的公司前次交易的后续股权质押进展及合理性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7、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8的回复中,就欣威科技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在评估和作价中的考量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8、上市公司已在《反馈意见回复》问题9的回复中,就标的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涉诉或产生纠纷的情形以及通用打印机耗材生产销售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大小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补充披露和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