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控股股东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以下简称“CIB”)持有公司股份11,79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2%,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4年2月11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XIAOWEN MA和CHARLIE CHI LIU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控股股东CIB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伯聚”)、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仲先”)、济宁市叔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叔安”)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1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5%,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4年2月11日。

● 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XIAOWEN MA和CHARLIE CHI LIU控制的机构济宁伯聚持有公司股份491.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济宁仲先持有公司股份48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济宁叔安持有公司股份63.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济宁伯聚、济宁仲先、济宁叔安锁定期均延长6个月至 2024年2月11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臧慧卿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57.9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14%,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 2024年2月11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achim Friedrich Rudolf通过济宁伯聚、济宁叔安间接持有公司38.64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09%,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1日;公司董事Howard Haohorng Chou(周豪宏)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 38.6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09%,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1日;公司董事William Robert Keller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19.3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0.05%,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红光通过济宁仲先间接持有公司57.97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4%,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1日,通过中信证券凯赛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3.15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杜宜军通过济宁仲先间接持有公司57.97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4%,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1日,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12.46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3%,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侯本良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44.43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1%,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2月11日,通过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6.8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02%,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Alexander Kedo通过济宁伯聚间接持有公司48.32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0.12%。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7 月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68,19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062.10万元,公司已于2020 年 8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根据股东在公司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CIB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2、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XIUCAI LIU先生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5)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 公司实际控制人XIAOWEN MA、CHARLIE CHI LIU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股东济宁伯聚、济宁仲先、济宁叔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6)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5、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如本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本人承诺减持行为严格遵守减持行为发生时对本人具有强制性效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数量、比例、通知公告、备案等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出台新的需要适用于本人的强制性规定的,本人自愿遵守该等强制性规定。

(6)以上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33.45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XIUCAI LIU(刘修才)与其家庭成员XIAOWEN MA、CHARLIE CHI LIU共同间接持有公司28.35%股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与XIAOWEN MA、CHARLIE CHI LIU,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股东济宁伯聚、济宁仲先、济宁叔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臧慧卿女士,董事HOWARD HAOHORNG CHOU先生、William Robert Keller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oachim Friedrich Rudolf,高级管理人员张红光先生、杜宜军先生、侯本良先生、Alexander Kedo先生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