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5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9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125%。
3、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9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25%。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之独立意见。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18年7月11日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深圳工业园通知张贴栏、惠州工业园通知张贴栏,公示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7月11日至 2018年7月23日,期限超过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反馈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8年7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公司对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8年1月10日至 2018年7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首次披露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少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五)2018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与授予对象的反复沟通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个别拟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830万股调整为790万股。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六)激励对象所获得的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已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48名激励对象以6.27元/股的价格授予登记790万限制性股票。
(七)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八)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情况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9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年9月20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125%;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陆枝才、夏斓、吉杏丹、冯波、熊忠红、李四喜、周勇华、郑康俊8人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董事及高管人员夏斓、陆枝才、吉杏丹、冯波、熊忠红、李四喜、周勇华、郑康俊已按其2020年1月1日股份总数的25%计算无限售流通股,故本次董事及高管人员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万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