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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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0-4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尚需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另行签订,能否达成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下一步双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4.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公司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四川省射洪市选址新建高分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终端服务示范站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上午在射洪市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射洪市人民政府

地址:射洪市人民街106号

法定代表人(射洪市人民政府市长):张韬

辖区情况:射洪市地处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上游,位于成渝经济区北弧中心,属全省“一极一轴一区块”成都都市圈增长极,现辖21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281个行政村、69个社区,幅员面积1,496平方公里,人口逾100万。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西部国际技术产业合作园、锂电产业园、遂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等工农业园区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业承接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00亿元,名列“西部地区县域经济100强榜单”第32位,全省第10位。锂电新材料产业作为射洪产业发展“一号工程”,落户锂电关联项目42个,储备项目60余个,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已日趋成熟。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射洪市人民政府

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背景

射洪市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部署,提出“打造区域性副中心城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布局;围绕“中国锂电之都”一号工程加快产业生态链建设,积极推进营商环境提升,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产业功能园区,为区域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四川美丰是注册地在射洪市的一家上市公司。为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建设,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推进主营业务拓展及产业链延伸,拟在射洪市建设高分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终端服务示范站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

(二)项目概述

1.高分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拟在射洪市经济开发区选址建设高分子材料产业园,推动公司包装板块的转型发展与提质增效,打造中国西部塑料包装产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地、品牌输出地、包装精品制造地。

2.新能源终端服务示范站项目。拟在传统油气补给站加油、加气、零售等服务功能上,整合生产厂家(车企、电池生产企业)、能源提供商的技术和产品,形成统一的充电端口、电池更换、退役电池回收利用等终端应用标准,搭建油、电、气、氢、新零售“五位一体”的终端服务示范平台。

3.现代农业项目。拟依托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建设的,集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小院,首期与射洪当地专业农业公司合作,实施山桐子全产业链开发项目,建设现代育苗基地、核心示范基地、山桐子标准化种植基地、精深加工园区,对山桐子果实提炼、加工,生产山桐子油、共轭亚油酸,满足市场粮油供给,带动项目区各乡镇人口脱贫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三)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政策保障。甲方承诺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提供符合项目建设需求的建设用地。甲方承诺在四川射洪经开区内为乙方提供满足项目建设的用地(以招拍挂面积为准),并根据乙方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施进度,依法按程序供应到位,并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拟订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方案。按照标准化、安全化、生态化的原则,拟订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方案。包括以提高园区承载能力,完善道路交通、电网设施建设为重点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案。

(4)成立项目协调小组。射洪市人民政府成立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终端服务示范站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市经科、自规、发改、环保、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项目相关协调工作。

2.乙方义务

(1)乙方成立四川美丰高分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终端服务示范站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工作组,负责对项目进行考察调研,摸清项目涉及地块类型、项目运营管理模式等;深入研究项目可行性并形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项目预计投资金额根据乙方对项目的调研论证情况和决策审批情况确定。

3.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积极认真履行协议,及时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高效扎实推进。

(2)双方定于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成立项目协调小组/工作组并完成对接和启动履行协议相关工作。

(四)工作推进机制

为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加快合作步伐,双方同意建立相关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举行沟通协调会、开展信息交流,探讨和推动合作项目的重大事项,及时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合作与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对涉及本项目及本协议协商、谈判、签署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无论该等资料或信息是以何等形式存在。

2.双方保证除双方以及各自的专业顾问外,不向任何人透露与本协议有关的内容及资料。并且双方保证,各自的专业顾问与双方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

3.双方同意,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对外做任何关于该项目投资的声明。但依据政策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必须声明的除外。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另行约定。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2.协议期内,双方实质合作项目,应当协商一致并经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另行签订协议或备忘录约定。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三、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拟在四川省射洪市选址新建高分子材料产业园项目、新能源终端服务示范站项目及现代农业项目,是落实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促进主营业务拓展及产业链延伸,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共同利益。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二)本次签署协议的履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所涉及事项后期将由协议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实施,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协议签订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 协议签署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最近三年签署或披露其他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 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与中国石化润滑油 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20)。公司与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帮助双 方进一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改善提升车用尿素相关产品的技 术实力、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在为双方创造更大商业价值的同 时,为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该协议 处于正常履行中。

2.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发布了《关于与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射洪县人民政府、遂宁市科学技术局签署 〈关于共建“美丰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研究基地”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8)。协议四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推进美丰先进高分子材料产业研究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遂宁市、射洪县(现已更名为“射洪市”)和四川美丰进行转化。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履行中。

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与旌阳区人民政府签署〈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公司与旌阳区人民政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拟在旌阳区选址新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项目,通过建立作物施肥模型,测土、配方、配肥,实施专人专项管理等方式,探索“减肥增效”“提升土壤肥力、改善作物品质”的新型健康农肥结合模式,搭建新型技术与农业产业桥梁,助力中国现代农业更加健康、更加美好。目前该协议处于正常履行中。

(三)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