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合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0-03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对合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15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邮寄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遵义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黔03破申8号、《决定书》(2020)黔03破3号、《通知书》(2020)黔03破3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对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容光矿业)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担任容光矿业管理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和《通知书》主要内容
1、《民事裁定书》(2020)黔03破申8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汇川区珠海路大成帝景裙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史守芳
被申请人: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桐梓县人民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辉
申请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以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为由,向遵义中院申请对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遵义中院查明,容光矿业股东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容光矿业开办的容光煤矿关闭后容光矿业停产至今,截至2019年2月,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6,646.03万元,负债总额为124,353.93万元。
遵义中院认为,容光矿业已停业多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对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决定书》(2020)黔03破3号主要内容
遵义中院于2020年9月2日裁定受理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对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采取竞争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之规定,指定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受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遵义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通知书》(2020)黔03破3号主要内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中院于2020年9月2日裁定受理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2日指定贵州遵兴律师事务所为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于2020年11月11日前向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资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遵义中院定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30在遵义中院第1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申报债权后有权参加。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容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辉
注册资本:22032.5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31日
营业期限:2005年10月31日至长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2月,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6,646.03万元,负债总额为124,353.93万元(企业提供原始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徐矿集团贵州能源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容光矿业所属容光煤矿于2015年停产后不再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到的员工安置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风险,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清算申请后,容光矿业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移交至管理人管理,公司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容光矿业为公司合营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移交管理人管理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3、公司持有容光矿业50%股权,投资成本11,016.25万元,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账面价值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对容光矿业已无担保事项,容光矿业因生产经营向公司所借款项,公司于2015年度已经全额计提投资损失,由于容光矿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且已资不抵债,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金额取决于破产清算最终执行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黔03破申8号
(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黔03破3号
(三)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黔03破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