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0-4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案号分别为:[2020]粤01民初913-919、992、1026、1034-1035、1055-1064、1098-1099、1115、1249-1254、1289-1291、1317-1318、1332-1334、1357-1383、1428-1433号)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尹军乔等71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上述案件将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开庭。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尹军乔等共71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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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2018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相关决议。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将于2020年9月23日、24日开庭。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