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0-18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董事会于 2020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69),于2020年9月4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178),又于2020年9月10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1)。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智慧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08,670,3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92,698,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5,972,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5,973,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5,972,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5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498,259,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34%;反对10,41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5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240%;反对10,410,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98,259,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34%;反对10,41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5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240%;反对10,410,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7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同意498,314,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41%;反对10,35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646%;反对10,356,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83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