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2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93,015,6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6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300,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2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50,715,2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50,715,3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50,715,2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3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与其他工作安排时间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2,128,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6%;反对8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8,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16%;反对88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办理中期票据有关事项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2,422,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9%;反对44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9%;弃权1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22,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13%;反对4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88%;弃权1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9%。
3.审议并通过《关于转让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91,3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34%;反对1,625,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23%;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42,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018%;反对1,625,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56%;弃权4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丽、何林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所有提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