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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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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2版)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组成,2017年-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4,113.12万元、31,803.91万元、54,528.51万元及139,090.77万元。其中2020年9月30日末公司流动资产相比2019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当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为应对下游客户订单需求增加原材料备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分类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4,459.40万元、51,099.82万元、54,739.45万元和58,596.33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2017年以来为应对产能不足,逐步增加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增长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内流动负债占公司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93.88%、93.94%、98.12%、97.97%,占比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包含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2017年-2019年为预收账款科目)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28,724.54万元、34,795.00万元、52,376.97万元及84,350.29万元,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授信额度增加,公司使用票据增多,期末应付票据增加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聚合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尼龙6切片领域,是一家集尼龙6切片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温聚合反应将原料己内酰胺聚合形成不同特性、可以应用于不同领域的尼龙6切片产品。得益于实际控制人及团队对尼龙行业发展趋势合理预测,以及对行业下游需求的精准把握,公司成立之初以高端尼龙切片领域为突破口,以替代进口为发展方向,利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达产后迅速在行业高端尼龙市场树立了品牌影响力,实现了差别化竞争;随着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积极完善产品序列,扩展产品层次,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能力。

2017-2019年,由于行业的景气度发展和公司产能不断扩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整体呈现增长趋势。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化)、净利润(年化)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年初生产销售受到一定限制,此外2020年初石油价格下跌,对公司产品单价和毛利带来一定冲击。随着国内抗疫工作积极开展,3月开始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业务在第二季度已基本恢复;公司原材料己内酰胺在第一季度随石油价格大幅下跌后,第二、三季度保持相对低位震荡,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下游应用,业绩逐渐回升。

4、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其中2020年9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冻比率相比2019年末增加主要是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资金实力上涨,公司流动资产和速冻资产增加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公司各期末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是得益于公司经营积累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导致净资产增加。

5、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周转率数据均为年化数字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与公司按照行业惯例普遍采取款(包含现金、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到发货的政策有关。其中2020年1-9月年化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周转率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公司票据转背书比例下降,期末应收票据未随收入下降而降低所致。

2017年-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且相对稳定。2020年1-9月公司年化存货周转率相比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是第三季度销售端需求较高,公司适当增加原材料备货所致。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5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由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改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需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形势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要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4)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若存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订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系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拟订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日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的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3,193.24 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8,594.81万元的37.15%,超过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各项业务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