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
1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
1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4.23%,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7.3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5,300万元,后于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额度调整为175,3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5,271.72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85,271.72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90,028.2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王贺
5.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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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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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6,640.50万元,不存在抵押、诉讼和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
(二)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泰达环保的另一股东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出资比例仅为0.06%,且其注册资本较低,不具备同比例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本次担保公平、对等。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4.23%。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提供
44,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4.23%,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7.32%,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申请融资44,000万元,期限1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4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南京新城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71,000.00万元,南京新城可用担保额度为69,00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2年8月30日
3. 注册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6号新城发展中心01幢1101室
4. 法定代表人:王天昊
5. 注册资本:20,408.1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施工;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租赁、委托经营和养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经营;高新科技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燃料油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煤炭、焦炭批发;建材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商品交易经纪与代理等。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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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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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南京新城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南京新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渤海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
2.担保金额:44,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南京新城的另一股东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南京新城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南京新城另一股东江苏一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4.23%。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