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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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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1版)

202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长春华翔青岛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和长春华翔佛山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技术改造项目

为了配合一汽大众在天津和成都工厂产能的调整,完成热成型产品在国内的布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计划在青岛实施的3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天津华翔汽车金属零部件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实施,涉及金额18,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95%;原计划在佛山实施的2条热成型汽车零部件生产线的其中1条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在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实施,涉及金额为22,682.2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28%。

(二) 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

依据相关规定,董事会重新对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该项目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投入且投入时间不确定,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相关财务费用支出,经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变更原投资项目,通过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的方式来实施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涉及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95%。

(三)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公司实施,拟投入募集资金为35,445.41万元,该项目建成后产品主要出口北美市场,2018 年开始,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相关产品将增加的额外关税对该投资项目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该项目暂缓投入,处于观望状态。截至2020 年 5 月 11 日,虽然中美已就关税问题签署了第一阶段协议,但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使得公司相关出口业务的前景变的更不明朗。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投资项目部分变更为 2 个已获主机厂订单的下一代豪华车配套的内饰件项目,分别为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5 万套高档轿车用门内饰板总成项目和孙公司沈阳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 10 万套高端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14,506.70万元和13,500.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1%和6.71%。并将该项目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7,751.9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7,438.71万元和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13.23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1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使用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9,366.94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52号)。公司已于2018年1月24日置换募集资金29,366.94万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8年1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80,000万元)分别于2018年4月23日归还50,000万元和2018年9月21日归还30,000万。

(二) 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5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50,000万元)已于2018年10月23日全部归还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三) 2018年9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3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30,000万元)已于2018年10月23日全部归还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四) 2018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款项(80,000万元)已于2019年6月24日全部归还对应募集资金帐户。

(五) 2019年6月26日,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碳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和自然纤维生产线技改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80,0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0个月,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23日全部归还。

(六) 2020年4月27日,综合考虑未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继续将不超过32,700万元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实际情况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度,调剂使用,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截至报告日,上述资金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68,002.89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3.92%,将根据募投项目需要按规定使用。公司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751.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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