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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主要采用复制法进行投资,按照中证沪港深500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该标的指数成份股中银证券(601696.SH)、港股中银香港(2388.HK)以及中银航空租赁(2588.HK)是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关联方发行的股票;该标的指数成份股申万宏源(000166.SZ)是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股东关联方发行的股票。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本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现将上述股票纳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及相关公告,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

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1年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定义见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规定。

对于人民币份额,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特定客户与普通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客户范围。普通客户指除特定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1)人民币份额

(2)美元份额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人民币份额和/或美元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包括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1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仅销售人民币份额。

6.2人民币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6.3美元份额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2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两个估值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2月2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