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0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3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1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32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为80,332,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50,46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8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29,865,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4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为5,857,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3%。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8人,代表股份5,857,6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32%。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6、见证律师、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3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3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0,33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3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0,33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5,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539%;反对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程俊鸽律师、叶可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