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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1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1年2月19日、22日、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裁定批准,最终执行的重整计划尚需经过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南京中院裁定批准。

2、公司已于2021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截止目前,公司尚未获悉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公司将关注会议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近期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3、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4),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预计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值,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及过渡期安排,公司股票在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不会被暂停交易。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投资。

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因《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下列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条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仍触及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