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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2

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及其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并相应行使表决权的情况如下:

注1:根据存托人与境外托管人签署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的安排,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均由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持有。

注2: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截至登记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根据投票结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禄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进行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九号有限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前述程序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司与存托人于2020年7月16日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以下简称“《存托协议》”)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7人,董事沈南鹏先生、林菁先生、王小兰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0人,出席0人,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董事会秘书徐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4、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议案1、2、3、4、5均适用特别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赵海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存托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 报备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NINEBOT LIMITED)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1 月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年 10 月 29日至 2021 年1 月 29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进行公司存托凭证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前,上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存托凭证,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存托凭证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存托凭证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4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与议案一相关材料于2021年2月18日以书面递交、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议案二相关材料以临时增加议案方式于2021年2月23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并指定全资子公司NineRobot Limited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主办单位;同意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负责处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2 月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元/份(关键业务人员)或18.94/份(其他员工)的授予价格向 15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9.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1.8470万份存托凭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日:2021年2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数量:合计授予29.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1.847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09.167万份的 0.4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2 月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2 月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元/份(关键业务人员)或18.94/份(其他员工)的授予价格向 150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9.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1.8470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1 年 1 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2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 2月 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 2月 23日,授予价格10元/份(关键业务人员)或18.94/份(其他员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50 名激励对象授予29.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1.8470万份存托凭证。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 2月 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29.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1.847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09.167万份的 0.42%。

3、首次授予人数:150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元/份(关键业务人员)或18.94/份(其他员工)。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①关键业务人员

②其他员工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3 日,以10元/份(关键业务人员)或18.94/份(其他员工)的授予价格向 150名激励对象授予29.184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91.8470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每份存托凭证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份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2月23日收盘价)一授予价格,为每份70.46、61.52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序差异外,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九号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1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拟以公司全资子公司NineRobot Limited(中文名称:九号机器人有限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为更好实现公司对境内外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系统对接,支持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NineRobot Limited作为主办企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跨境资金池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服务的创新举措之一。通过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境内外主体之间本外币跨境资金管理一体化,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管理,将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流程的优化。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支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属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鉴于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并指定全资子公司NineRobot Limited作为开展该业务的主办企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负责处理与该业务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议案所述的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

(二)主办企业:NineRobot Limited

(三)结算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四)资金池成员: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号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九号科技有限公司、赛格威科技有限公司、Ninerobot (Singapore) Pte. Ltd.、Segway Discovery Inc.、Segway Inc.、Segway Europe B.V.、Segway Seoul Inc.、Ninebot Limited

(五)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确保入池的成员单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单位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变更;

2、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仅用于资金池成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归集及划拨,只向约定的账号进行转账、汇款,不用于办理非资金池业务或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投资股票市场以及非自用房地产;

3、公司搭建资金池后的入池资金为资金池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资金池使用合规合法;

4、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资料;

5、公司将遵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责任与义务。

三、风险管理方式

(一)公司严格按照银行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并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上市公司范围内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池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与监督,对所有资金池内的资金及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三)公司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合规合法地开展上述资金管理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公司

开展此项资金池业务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资金池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